行业动态    责任和品牌营销的划分
        对于“大是大非”,企业不必将责任和品牌营销划分得太清楚——非此即彼。

  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,“不营销”就是最好的“营销”。

  当然,我不是在这里鼓吹王老吉有多么高尚,但能客观上做到“利他”也是一种很大的进步。比起那些黑心企业,不知强多少倍。为此,也是值得肯定的。

  在企业社会责任上,笔者觉得可以不需要“营销”。因为互联网营销,确如唐?舒尔茨所说是“人际关系的营销”——双向、互动和“去中心化”。如果消费者对你的“广告”很感兴趣,不知不觉就去影响和带动一大批潜在群体;反之,就会在网络的“海洋”里消失得无影无踪。为什么这么说?因为当今的品牌营销环境已经与十年前发生了很大变化,以前,我们需要为自己的“广告行为”进行消费者的“宣贯”,需要不断的制造新闻“强行灌输”,但现在呢?互联网已经将广告零散化、碎片化——来去自由,如果消费者不感兴趣,瞬间就会消失;消费者不需要你讲“你有多么好”,他们有自己的判断,并能形成自己的主张和价值判断。

  这恐怕也是最近几年,品牌营销中稻盛哲学盛行的原因吧——作为人,何为正确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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