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台北市首轮电影院为“可口可乐”广告之主干。理由为:
•首轮电影院能吸收我们所需要之对象。
•首轮电影院能以完备之“声”及“光”,将“可口可乐”广告片中之美丽色彩,活泼形象,动听乐曲,以及广告主题,完全表出来。
故此类广告,非但能为“可口可乐”找到所需要之上等或中等收入之家庭成员,而且综合发挥“视觉与听觉”之美感,直接、有效地将我们之广告目的,传达于观众,并使留有深刻印象。
第二类广告策划电视广告
电视与电影性质相同,而且拥有电视之家庭,必然属于上阶层,正是我宣传之对象。
惟台湾只有一家商业电视公司,既不能举办特约节目,且其广告时间早已排满,我们能利用者不多,故电视只能作为电影之辅助。
第三类广告策划电台广告
此类广告优点,在于能利用音响,以乐曲形式,加深听众对“可口可乐”广告主题之印象,并使易于记忆。
我们选择“台北中广”及“正声”两电台,因其听众较多。
第四类广告策划报刊广告
以上电影、电视、电台为“可口可乐”广告主要方式。此外,在上市时期,再以报纸及杂志作辅助宣传,且“可口可乐”在台湾上市,亦属有价值之新闻。
我们为使外国侨民及能说英语之中国人士(上等收入阶层)得知“可口可乐”经已上市,选择英文报两份:一为中国邮报(chinapost),每日发行额3,000份。二为中国日报(chinanews),每日发行额8,000份。
燕清创意—广告策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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