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志、公司名称、地址的识别系统规定企业标志、公司名称(法定的识别)及公司地址的组合用法。
专用字体规定专用字体的应用方法。
标志、公司名称和标语企业标志和公司名称、标语的组合用法。
标志的形式以企业标志和基本设计要素两者合并组合,产生变化来使用。这种系统通常规定于基本设计手册。因此,必须确定基本的
标志设计要素,谋求视觉设计形象的统一及标准化。通常规定范围以外标志的展开运用,是不被承认的。通常所谓的标准原型是固定的、不变的;轮廓、线条等须扩大缩小的情况设定要完善。
标志和公司名称1)企业标志和公司名称的组合用法。大部分的规定,均有法定的表现方式或略称的方式。
标志和标语规定标志及标语的组合用法。规定多种企业标准字共用的形式的组合状况。
标志用法的审定叙述企业标志和其他要素的应用规定。不进行规定以外的使用状况。
标准色使用系统1)规定主要的企业标志和标准字的企业标准色运用情况。规定其他企业标准色的运用方法。3)不采用指定之外的色彩要素的应用。
其他的识别规定此外,根据企业的特性、标志及名称等的特性来设定必要的规定。以另一方法来识别公司所在地是必要的。亦可将企业标志的组合规定穿插于其间。
公司名称和公司所在地的识别系统1)规定公司名称(法定的识别方法及公司所在地的组合用法)。印刷、版面的设计、尺寸、形式的规定。此外,规定标志设计其他的要素使用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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